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突出维稳首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审查批捕、起诉职能,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8件189人,批准逮捕128件17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0件284人,提起公诉182件259人。坚持“打防并举”禁毒工作方针,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一年来共批准逮捕涉毒犯罪案件19件24人,提起公诉11件12人,开展禁毒专题法治宣传4次,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对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9件14人,不起诉34件44人,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审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原则,依法不批准逮捕涉案未成年人1件1人,不起诉4件4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造声势。采取“常规宣传动员+新媒体官宣+法治宣传助力”的形式,发放宣传通告1000余份,发布扫黑除恶工作动态55条,开展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31件,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化宣传模式,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二是攻案件。集中优势力量,组建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办案组,实行涉黑涉恶案件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7件39人,其中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件10人,目前正在审查起诉中。三是建机制。与公安、法院共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案件会商机制,强化案件沟通,统一执法尺度;与纪委、监察委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一年来向纪委监委移送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28条,确保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同步侦查、调查、起诉。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检调对接、刑事被害人救助、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机制,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涉检信访维稳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1次,均全部依法妥善处理,实行“诉访分离”,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没有发生涉检等非正常信访情况;开展司法救助4件,发放救助金4.5万元,保障了案件当事人权益,有效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1]建设,进一步增进与人民群众的交流和沟通,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突出中心大局,扎实做好重点工作
全力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首要之战。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集中力量办理了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天然气公司、安普罗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追诉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有力打击了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把追赃挽损和维护稳定有机结合,在办理安普罗系列案件中追赃160余万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金融风险点的排查清理,广泛开展以案释法等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全力服务打好精准脱贫决胜之战。我们始终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好扶贫任务。在人员极度紧张的情况下,选派六名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进驻漫水乡胡家坝村、苏家坪村担当尖刀班成员,选派47名干部对171户贫困户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390万元,为帮扶村新修、硬化组级公路11.8公里,新建文化广场2个。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实施产业扶贫,深入谋划,指导发展藤茶300余亩,油茶1000余亩,带动贫困户124户494人就业;实施文化扶贫,开展“庆丰收、迎国庆、助脱贫”文艺汇演活动和“新时代最美女性”表彰大会,用身边典型激发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实施司法扶贫,结合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将法治教育延伸到驻点村小学,提高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2018年我院驻胡家坝村“尖刀班”被县委表彰为“红旗尖刀班”,驻村第一书记被州委、县委分别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来凤楷模”。
全力服务打好污染防治生存之战。持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深化推进“补植复绿”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我院对涉林案件提起公诉16件20人,督促18名当事人开展补植复绿活动,落实补植林木面积153余亩,有力促进了受损生态修复。压紧压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对相关监管单位履职行为的监督,就漫水乡枣木桠村洗车河被上游养猪厂污染情况,分别对县环保局和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关停一养猪厂,促使被污染河道重归“清流”。
三、突出主责主业,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8件18人,其中对侦查机关监督立案9件9人,监督撤案5件5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4件4人;对侦查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8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追捕、追诉漏罪漏犯2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建议人民法院再审1件,法院全部予以采纳。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9件,均全部办结。其中针对受理的6件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件并被采纳,作出终结审查决定3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件,分别作出终结审查和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对审判程序活动进行监督,对1起有瑕疵的案件发出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羁押期限法律监督,依法纠正超期羁押案件19件19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5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全部采纳;强化监管场所和监外执行活动监督,针对监管机关在日常监管活动及监外社区矫正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45份,均被采纳并得到及时整改落实。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公益诉讼[2]工作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县委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件,14件采纳并已经整改,其中针对县国土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老鸦山采石厂未履行复垦复绿义务、存在越界开采、非法占地等问题,在提出督促其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后,对县国土局仍未完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提起我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3],所有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办理了我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案件,对白岩山盗伐林木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中主犯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责令赔偿植被恢复费143378.8元、鉴定费28000元。通过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共恢复耕地林地160余亩,治理河道35公里,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18.21万元。
四、突出司法公正,全面落实司法改革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健全办案组织为抓手全面运行新办案模式,共设置独任检察官13个,检察官办案组2个,所办案件全部按照要求实行线上操作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察权力清单,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全部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落实检察官亲历性办案地位,全院14名入额检察官均在一线办案;突出领导干部的示范性效应,6名领导干部直接承办案件111件,占全部办案量的29%;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制度,促进检察人员积极依法履职、公正规范办案。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5]。强化诉前引导,完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促进侦查取证质量向庭审标准看齐,提前介入侦查案件20件,提出取证建议30件次;强化审前监督,严防冤假错案,纠正违法15件次;强化庭审指控,通过庭前会议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公诉人出席庭前会议2次;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多元化案件处理机制,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对于当事人认罪认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12件。
五、突出执法规范,自觉接受内外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机关举办的系列活动5次,院领导带头走访人大代表9人次,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检察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检察法治服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采取邀请视察工作、参加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庭审观摩等方式,向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对3件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活动8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学习新修改后的《刑诉法》。继续运用新媒体加强检察宣传,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9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7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57条。
着力加强内部监督。充分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对办案流程问题共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251份,所涉部门及人员全部予以纠正。对办案过程中检查发现文书不规范问题发出督查通报2份,发出流程监控通报5次,对领导直接办案情况发出通报4份,以严格内控促司法规范。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组织评查283件,督促整改共性、个性问题10余个。
六、突出政治引领,全力抓好队伍建设
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学到实处,坚持正面宣传, 全面筑牢意识形态工作“堡垒”,意识形态工作在全县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锲而不舍抓从严治检,履好职、管好人。强化压力传导,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以上率下引领全体干警严密编织主体责任网;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纪律意识教育,经常性开展反面典型案例学习,以案自警自省;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年来共开展警示、提醒谈话90余人次。
着力注重司法能力建设。坚持多层次、全方位、正规化岗位练兵活动,狠抓干警岗位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资格培训,着力提升司法办案水平。共组织参加各类竞赛6场次,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集中培训5次,参加专题学习培训9次,参加各级各类岗位专业学习培训59人次。扎实开展检察理论实证研究,申报省级课题1个,发表调研成果7篇,着力培养综合性复合型人才。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集体和个人先后获得省级表彰2个、州级表彰12个、县级表彰5个。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长期关心、理解、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自身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检察机关如何深度融入、有效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上,思考谋划还不够,落实还不到位;二是在法律监督作用发挥上还不够充分,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的能力素质与司法改革的要求不能完全适应,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9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继续深化“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以新理念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过硬检察队伍为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来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更实的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创新举措,推动发展。全面落实维稳首责,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尤其是在深挖彻查上精准发力,形成强大震慑。进一步加大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力度,确保经济发展稳定有序、脱贫攻坚成功摘帽、生态环境更加优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用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指导工作实际,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公益保护事业。
二是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以更高的标准强化诉讼法律监督。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在民事行政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方面寻求突破。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从检察建议、抗诉等工作入手,提升监督的质量和精准度。深挖内部潜力,延伸监督触角,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检察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牢牢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更稳的步伐推进检察改革创新。按照中央、省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深化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保持改革定力,在完善综合配套措施上下功夫,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突出抓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等工作的落实,着力在完善机制、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以改革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四是牢牢把握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以更严的纪律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持续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分类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办案能手。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打造一支绝对忠诚的检察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强化监督制约,不断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深耕细作、务实重行、开拓创新、担当作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来凤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1]“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2]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3]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3月,两高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5]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法院审判为中心,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化,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