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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0-01-08      

  —2019年12月24日在来凤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左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宗旨,不断优化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检察措施,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坚持服务大局,全面保障社会发展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9件253人,批准逮捕167件23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92件464人,提起公诉235件352人。坚决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共起诉19人;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共起诉75人;持续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起诉39人,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办案新机制运行为契机,统筹优化检察职能,为专项斗争提供坚强保障。一年来,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4件47人,审查并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3件48人,其中2件22人涉恶案件已判决。依法办理了张某某等2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目前正在审理中。对侦查中的郎某某涉黑案和田某涉恶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2次,全面补齐补强证据。坚持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同步推进,依法向法院移送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5400余万元,积极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移送保护伞线索4条。

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共受理审查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件21人。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起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29人,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诉前程序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7件,恢复耕地林地20余亩,治理河道22公里。积极服务精准脱贫,坚持扶贫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全面做好巩固提升工作。会同县扶贫开发办成立“来凤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小组”,对6名涉案扶贫对象发放救助金9.8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坚决贯彻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优化、完善信访案件受理和初步审查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9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3件信访案件,及时回复反馈,耐心做好说服息诉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法律文书说理,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认真组织开展“政法干警大走访”活动,深入推进平安来凤建设。

二、坚持司法为民,全面回应群众需求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理念,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依法不起诉3人。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6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对未成年人被害人进行法律援助,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1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8000元。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教育引导在校学生切实提升法治意识、自护能力。全面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1],向县委作专题报告,积极争取支持,切实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犯罪行为,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件2人,为19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万余元。更加注重延伸办案职能为劳动者挽回损失,如在办理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诉讼过程中主动将拖欠明某某等14名农民工的工资款一次性全部付清,并得到受害者谅解,为促使该类案件之后的农民工获得赔偿问题得以更好的解决,起得更好的社会影响,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依法惩治拒执犯罪,提升执行工作权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刑事制裁措施在推动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3件3人,维护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如针对吴某为故意隐藏财产而借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日常收支交易,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依法维护食品安全。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重点围绕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积极开展专项行动,针对调查摸排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开展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让学生吃得更安全,20余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店铺得到整改,让群众点外卖更放心。

三、坚持司法公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将客观公正贯穿履职始终,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39人。充分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办理案件136件165人,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61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24件。坚持不懈纠防冤错案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人、不起诉7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件、撤案8件,纠正漏捕11人、漏诉2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2人,均被采纳;加强羁押期限法律监督,依法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10人;集中清理实刑未执行案件,监督收监1人;强化监管场所安全检察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

加强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件,其中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均全部办结。如针对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审判人员存在程序违法的行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采纳,裁定恢复审理。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饮用水安全、英烈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份。如办理了群众高度关注的喳西泰水城片区蓝河污染案,针对餐饮企业下水道污水污染蓝河问题,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积极督促其履职,被监督单位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全面疏通污水管网,购置餐厨垃圾车专门收集餐厨垃圾,开展蓝河垃圾专项整治清理工作,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正在持续整改中。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案件集中开展检查,及时纠正解决发现的“不落实”问题。

四、坚持司法规范,全面强化内外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代表接待活动”和县委政法委开展的政法机关向“两代表一委员”报告工作乡镇行活动,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常态化联系,检察长带头走访省人大代表2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6人次,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活动20次。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突出抓好对执法办案环节的监督,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加强办案流程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意见208件,所涉部门和人员均及时予以纠正;加强案件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对2014年以来受理的510件案件逐案自查,对发现的87件案卡填录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开展案件质量评查73件,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自觉深化检务公开。以案件程序、法律文书、重要案件的公开为重点,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27件、法律文书156件、重要案件信息2条,将检务公开延伸到司法办案全过程。加强检察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建设,实时动态发布检察信息1300余条,接受舆论监督。“检察开放日”常态化,共举办开放日活动2次,积极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五、坚持素质强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张富清先进事迹作为主题教育的生动教材,对照先进典型找差距、坚信念。抓牢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

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以抓好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全面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政治责任,驰而不息整治“四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机关管理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经常性开展典型案例学习,以案明纪、以案促改。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业务立检,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学习教育培训60余人次,更新业务知识;全面加强实战锻炼,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实战演练6人次,提高专业实战能力。更加注重青年干警的培养,推动检察事业长远发展,2名青年干警获得省级表彰,2名青年干警获得县级表彰。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检察院获得省级表彰1项,获得县级表彰2项,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长期关心、理解、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上仍有欠缺。二是对照“四大检察”“十大业务”[2],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尤为薄弱。三是运用新司法理念指导办案不足,就案办案、简单办案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四是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与司法改革的要求不能完全适应,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努力为中国之治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着力服务保障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职能,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动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突出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二是着力提升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对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统筹优化部门、人员配置,着力解决刑事检察统筹性不够、民事行政检察主动性不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刚性不足、专业领域办案能力不足、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效果不佳等问题,不断创新办案方式方法,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

三是着力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完善改革配套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在量刑建议精准化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司法办案效率。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庭审实质化。

四是着力打造信念坚、业务精、作风硬的检察队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能力,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全面从严从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监督管理好检察队伍,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努力为谱写新时代来凤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2]“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2019年,最高检内设机构迎来“重塑性”变革,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分别设立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厅、第三检察厅、第四检察厅,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第五检察厅。设立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将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合并设立第十检察厅。至此,“十大业务”板块正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