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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1-12-31      

 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总任务,转变司法理念,释放改革动能,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在攻坚中实现跨越发展。

一、对接新时代群众新要求,深度融入社会综合治理

五年来,我们坚持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效能,让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维护稳定有力有为。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70人,同比下降11.3%;起诉1277人,同比下降0.09%。严惩侵犯公民人身与民主权利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144人;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24人;参与禁毒综合治理,起诉涉毒犯罪92人;加大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打击力度,起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44人。

扫黑除恶强势推进。统筹调配办案力量,组建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办案组,捕诉一体,对涉黑涉恶案件全诉讼流程进行监督,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办案任务。2018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件71人,向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2条,提出重点行业领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份。坚决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成功办理了张某某等26人涉黑案、郎某某等11人涉黑案和田某某等11人涉恶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六清”行动[1],检察环节案件全部办结。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

矛盾纠纷化解有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少捕慎诉”,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不批捕79人,同比上升31.7%;不起诉235人,同比上升245.9%。积极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将矛盾化解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成功促成刑事和解65件85人。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审查逮捕、不起诉公开听证等活动19次,摆事实,释法理,解开涉案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以司法公开提司法公信促纠纷化解。

社会治理不断深入。聚焦民生小事项,着眼社会大治理,以检察建议为抓手,深度参与行业治理,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17份,全部回复整改落实。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行视频接访、网上信访,服务群众“零距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3件,全部实现7日内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将心比心对待群众的控告、申诉,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17件,对于法有据的控告和申诉,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予以监督支持,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案件,耐心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全面开展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加强典型案件发布和法治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二、对接新时代大局新需求,高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五年来,我们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全面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让检察担当更加深入人心。

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全力维护疫情期间社会大局稳定,及时联合有关政法部门发布严惩涉疫违法犯罪的通告,重拳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依法起诉涉疫犯罪6件9人,对向某某利用微信发布虚假口罩信息进行诈骗案快捕快诉,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落实最严防控要求,充分利用网络视频、远程庭审等新方式办案,确保了防疫、办案两不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全体干警投入一线协助联防联控,用检察力量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倾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13件19人、起诉5件6人。在办理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安普罗公司、民生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坚持依法办案、追赃挽损与维护稳定相结合,取得良好效果。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齐抓共管,推动“三号检察建议”[2]落地落实,促进源头治理,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为脱贫攻坚助力。积极做好定点扶贫任务,驻村工作队集体及个人多次荣获省、州、县三级表彰。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司法救助力度,为13户涉案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19.1万元,传递司法温度。积极开展“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项行动,聚焦“五大主题”,找准服务切入点。6月,全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题研讨会在来凤举行,我院作经验交流发言。为美丽来凤添彩。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2件132人,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新模式,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益诉讼的重中之重,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9件,督促整治被非法占用、破坏、污染土地310余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河道61公里,督促清理各类垃圾370吨,守护绿水青山蓝天。

全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鄂检十条”和新“鄂检十条”[3],更加注重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积极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活动,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建立班子成员定点联系企业长效机制,全面了解企业法治需求。建立涉市场主体案件“六个一律”[4]办案机制,提高办案质效。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七个专项”活动,共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38件41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涉案企业人员依法不捕2人、不诉17人,对提起公诉的民营企业人员提出缓刑量刑建议11件14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涉市场主体案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件10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涉案市场主体的负面影响,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用心用情保护特殊群体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5]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6],与相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联动机制,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造未成年人“港湾”工作室,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机制,常态化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性侵、拐卖、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5人。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6名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捕不诉。依法保护妇女人身权益,起诉强奸、拐卖、强迫卖淫等犯罪22人。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6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00余万元。

三、对接新时代司法新理念,着力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五年来,我们坚持客观公正理念,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让公平正义更加深入人心。

刑事诉讼监督提质增效。积极履行好刑事检察主导责任,向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同步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1件69人,监督撤案46件49人;纠正漏捕32人、漏诉5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96件次。坚持以刑事抗诉为中心,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共提起刑事抗诉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已改判、采纳检察机关意见4件。

刑事执行监督不断优化。开展违法违规减假暂执行、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超期羁押、财产刑执行四大专项活动,纠正提请减刑不当案件3件,发现并移送违法违规减假暂线索3条,监督判处实刑交付执行收监到位18人,纠正未及时换押导致超期羁押案件76件,纠正财产性执行不当36件。加强监管场所日常检察监督,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内刑事执行活动各类违法情形57件,监督社区矫正中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2件。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稳中有进。以新《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和《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为契机,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着眼促进公正审判、维护司法权威,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全部被法院采纳;着眼程序合法规范,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件;着眼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监督纠正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7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综合运用监督纠正、释法说理、沟通协调等多种方式,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实现了监督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对接新时代发展新追求,筑牢公益保护屏障

五年来,我们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让公益保护更加深入人心。

以健全机制为抓手,凝聚公益保护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9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与龙山县、宣恩县建立酉水河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有效解决了三地信息不畅、协同不力等问题。机制建立以来,三县检察机关互相移送公益诉讼线索20余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2件。

以创新工作方式为抓手,实现公益保护提质增效。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积极尝试案件磋商和公开听证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诉前。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6件,开展案件磋商44次,组织公开听证19次,95%的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在诉前程序解决,以最小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的办案效果。针对两台废弃钢索吊车高悬河道上空严重威胁河道航运安全这一问题,召开案件磋商会,促成问题在3日内迅速解决。

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助推公益保护全面开花。开展保障食品安全和城市窨井盖管理专项行动,督促外卖平台餐饮店铺整改7家,督促整改窨井盖安全隐患1件,保护群众“舌尖上”“脚底下”安全。开展保护红色教育基地专项行动,促使5处革命遗址和英烈纪念设施得到全面保护。开展古树名木管护专项行动,挖掘个案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助推全县800余棵古树名木全方位管护。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以刺猪崖矿山案为点,辐射全县,促进全县矿山分类分策综合治理,并在刺猪崖矿山设立全县“公益诉讼示范点”。

五、对接新时代法治新实践,释放司法改革效能

五年来,我们坚持提高司法质效,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法治建设更加深入人心。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并逐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管理清单,构建科学完备的司法责任链条。统筹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和检察权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实现人员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统筹内设机构改革,整合工作职能,精简机构,原来的14个内设机构一次性精简压缩为5个内设机构,为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深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应用尽用的工作理念,对受理的案件,只要符合适用条件,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527件646人,适用率达86.7%,适用范围基本覆盖所有刑事案件类型。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共提出量刑建议588人,法院采纳494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4%加强与法院配合,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84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52件,司法效率明显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上诉率仅为1.8%,服判息诉效果明显。

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中央改革决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注重做实思想工作、做细准备工作,坚决抓好案件线索、积案、涉案款物和强制措施“四项清理”工作,顺利完成侦防职能、机构、人员转隶。严格贯彻执行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确保职能有序对接,继续服务于反腐败工作大局。转隶后,共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9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件,提起公诉12件。

六、对接新时代队伍新标准,持续打造高质量检察队伍

五年来,我们坚持自我加压,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让检察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抓实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巡察,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报告检察工作10余次。对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定、决议,及时组织学习,坚决贯彻执行。抓牢意识形态,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和报告制度,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

抓细业务建设。坚持多层次、全方位、正规化岗位练兵活动,狠抓干警岗位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资格培训,着力提升司法办案水平。分层分类开展岗位培训900余人次,组织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业务竞赛活动24人次。加强青年干警的培养,持续打造“青年干警成长工程”,夯实检察事业根基。注重检察理论实证研究,申报省级课题2个,发表调研成果14篇,着力培养综合型复合型人才。

抓严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不动摇,狠抓教育、管理、监督。持续强化作风整治,整顿机关慵懒散,提振队伍精气神。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刮骨疗毒的勇气认真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强化执纪问责,用足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日常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7],全体干警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03件,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

七、对接新时代执法新规范,积极主动接受监督

五年来,我们坚持规范执法司法,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让阳光司法更加深入人心。

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10余次。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代表接待活动”,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创新联络方式,加强与代表的常态化联系,检察长带头走访省人大代表15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70余次。

更加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参加座谈会、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40余次。政协委员提出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提案按期办结。健全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共同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

更加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共发布重大案件信息156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973条、法律文书932份。及时向社会发布检察信息,召开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3次,“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检察信息1.2万余条。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了解检察、监督检察。拓宽人民监督员履职途径,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司法办案、公开听证等活动100余人次。接受律师监督,诚恳听取律师意见18人次,及时安排律师阅卷248人次。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实践,检察工作经历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全方位进步,硕果累累,成绩喜人。3名干警获得国家级表彰,12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表彰,29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州级表彰,26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县级表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持续发展进步,靠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靠的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靠的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靠的是县政府、政协、各党政机关、社会各界的关心、信赖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司法理念转变不够。对检察工作职能调整新形势认识不够,新司法理念运用能力有所欠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服务大局精准性不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抓融入融合、抓服务保障的实效还不够理想。三是检察工作品质有待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够,检察供给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四是队伍整体素质有待加强。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仍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在能力提升、人才储备、年轻干部培养上还需加大力度。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对此,我们一定紧盯不放、逐一破解。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8],落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大局,以更实举措深耕主责主业,以更严要求强化队伍建设,为来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深化认识转理念,激发检察工作动力。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的根本遵循,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理念变革。加强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研讨,汲取办案智慧。领导干部带头用新理念办理典型、疑难、复杂案件,引领干警自觉以新理念破解发展难题。

二是不折不扣抓落实,提升大局服务效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为来凤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

三是务实重行求极致,提升检察工作品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对照《意见》,逐条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细化、深化、实化工作措施,优化监督方式方法,提高法律监督刚性,全面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消除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薄弱点,稳步拓展公益诉讼工作领域,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法律监督质效。

四是驰而不息强队伍,筑牢检察事业根基。一体强化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抓好干警业务能力培训,培养后备干部,筑牢干警履职基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强纪律转作风,抓实“三个规定”,培育检察职业精神,以高素质检察队伍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承载新的使命,唯有奋斗,才能铸就来凤检察新辉煌。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以客观公正的专业品质、追求极致的专业精神和力求过硬的专业能力,务实担当敢作为,竭尽全力抓落实,谱写来凤检察发展新篇章!

名词解释:

[1]“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行动、逃犯清零行动、案件清结行动、伞网清除行动、黑财清底行动、行业清源行动。

[2]“三号检察建议”: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发出的第三份检察建议。

[3]“鄂检十条”和新“鄂检十条”:2016年3月,为全面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湖北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2019年,针对转隶后检察职能调整,湖北省检察院修订完善原有的“鄂检十条”,重点修改了惩治职务犯罪有关内容,增加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称为新“鄂检十条”。

[4]“六个一律”:为进一步规范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效,来凤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对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实行“六个一律”。具体是:对重大复杂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一律开展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对重大或有重大争议的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一律召开听证会;对经营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企业及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的审査逮捕、起诉,一律报上级院备案审查;对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一律实行繁简分流,符合速裁程序的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符合简易程序的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6]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7]“三个规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5年,上述三个规定先后发布实施,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

[8]《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党的法治事业、检察事业发展历程中是一件具有深远和重要意义的大事,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