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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4-03-25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1226日在来凤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我代表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检察工作情况 

  2023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积极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深化检察改革和数字检察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和法律监督质效提升进入现代化。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872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41219人,审查起诉案件531774人,公益诉讼案件63件,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37件。1篇案件信息被最高检采用,3 个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精品案件,9个案件获评全州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全州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在来凤检察院召开,全年质效考核居全州前列 

  一、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检察担当 

  服务保障大局展现新作为。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自觉把“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为社会安全稳定保驾护航。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03件149人,提起公诉268件369人。其中,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43件52人,盗窃等侵财犯罪52件67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1件96人。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对涉嫌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被告人冯某等六人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到93.26%,适用人数达50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66人、不诉208人,诉前羁押率下降至17.94%。  

  维护社会公益体现新担当。聚焦乡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英烈设施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件,督促相关行政单位清理各类垃圾100余吨,治理河道15公里,清理河道渣石2000余吨。办理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2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2件、国防军事领域案件4件,切实保护国有财产安全、国家军事设施安全,及时挽回国家损失;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文物局开展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专项保护行动,保护红色资源,督促相关部门对犀牛潭农会旧址加强保护,对田协成革命烈士墓进行管理修缮,促使全县烈士陵园管理规范化;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6件,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向行政单位、快递公司、营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解决窨井盖安全隐患、快递行业规范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发出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采纳率100%   

  打造宣传阵地跃上新台阶。2023年在省级及以上媒体上稿78篇,其中中央级媒体上稿5篇,省级媒体上稿73篇。李某某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典型信息材料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职务犯罪精品案件。院官方网站发布信息132条,官方微信发布121期。截至目前,院官方微博发布信息28823条,“今日头条”客户端信息总阅读量达96万余次。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舆情处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专项排查,今年无涉检舆情发生。 

  二、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中诠释检察温度 

  将心比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深入践行“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理念,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连续数年开展惩治欠薪行动,今年开展涉农民工维权法律宣传4次,受众600余人,办理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6件,为170余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420余万元,系列案件受到省检察院表彰,刘某溪等154人追索劳动报酬民事支持起诉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紧迫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发放救助金18.3万元;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来访线索及案件及时审查、登记、分流,今年共受理信访件55件,3个月办理情况答复率达100%。 

  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38件46人,其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9件22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件。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法律援助率、社会调查率、犯罪记录封存率、讯问或询问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率均达到100%;认真梳理2022年以来办理的涉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宾馆酒店发生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进行分析,对于宾馆酒店未尽到审核职责的采取支持起诉方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积极进行法治宣传,开展预防性侵害、防止校园暴力、树立国家安全观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7次。 

  三、深入贯彻落实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要求,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展现检察作为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案件54件,监督立案20件,监督撤案11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件。加强审判监督,对法院判决提出、提请抗诉5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7件次,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100%。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办理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4件次;办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案件8件次;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4件次;办理收监提请审查案件4件4人,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4份。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0件,其中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加强虚假诉讼监督,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办理2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其中一件依法提请恩施州检察院抗诉,取得良好成效。 

  行政检察更重实效。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办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3件、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3件;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13件,发出行政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建立《来凤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与来凤县公安交警大队联勤联动协调工作机制》,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破解交通管理难题。 

  公益诉讼检察蓬勃发展。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始终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核心,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综合运用沟通磋商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办理案件6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件,组织诉前磋商37件,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到期未整改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四、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服务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数字赋能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数字检察的部署要求,树立数字检察理念、大数据法律监督思维,跟上数字化时代发展趋势。以数据为“体”,围绕法律监督应用广泛收集数据,获取线索总数561条,核查152条,成案41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份,导入模型数据20399条,形成有序利用数据资源的良好生态;以模型为“用”,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总数11个,投入33万元自研行刑反向衔接法律监督模型,推送线索60余条,提出检察意见12件次,检察建议10件次,现正在全州检察机关推广应用。 

  认真开展酉水流域综合治理。保护酉水河流域独特的生态资源优势和历史文化经济价值,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涉流域相关犯罪案件35件、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办理的邹某某、宏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湖北刑事检察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典型案例。依托来凤、龙山两地检察机关酉水河生态环境跨区域协作机制,持续加大协作配合力度,两地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酉水河两县共有段水路陆路双线巡查,解决酉水流域“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治理难题,织牢酉水流域生态“保护网”。 

  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办理涉营商案件72件,其中刑事案件37件,公益诉讼案件35件。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6家涉案企业跟进监管进展、核实整改效果,目前5家企业已实现“司法康复”,10月,全州刑事检察工作现场会在来凤召开,县检察院在会上就企业合规工作作交流发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3件,开展“来检护企”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在来凤县藤茶产业协会挂牌成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服务站;联合湖南省龙山县检察院建立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六个一律”协作机制,共同营造跨省交界“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在自我革命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抓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主题教育读书班集中学、走进红色史迹现场感悟学组织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学习21,中心组研讨学习9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学习5次,接受红色教育2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好专题党课,检察长带头讲党课4次,班子成员讲党课6次,切实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检察铁军。以科学管理激发检察内生动力,全院干警参加各级培训学习820人次,专题思想政治培训400人次,理论宣讲知识培训110人次,1个集体获全州“2021-2022年度恩施州青年文明号”称号,1名检察官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2名干警入选省级人才库,1名检察官担当全州业务导师,1名干警被州委、州政府评为“全州安全维稳工作先进个人”,4名干警获县级表彰 

  开展清廉机关建设。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体检察人员遇到打探案情“有问必录”,全年填报重大事项42件次,进一步筑牢廉洁“防火墙”,坚决防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长效纠治“四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检责任,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制度,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谈心谈话、廉政提醒、警示教育,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深入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全面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严格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工作。拓宽接受代表委员监督渠道,全年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执法办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42件次,邀请全国及县人大代表参加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座谈研讨,促进检察履职更加规范、优质、高效。  

  依法接受监督制约。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等形式,常态化听取侦查、审判、行政机关的意见建议;对 20226月以来的161件案件组织开展质量评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十类监督活动109件次。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检察听证,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检察听证全覆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123件次,检察长主持听证8次;强化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案件信息、办案数据、工作动态。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检察院政治方向更加坚定,服务大局理念更加牢固,法律监督更加有力,检察现代化更加深入。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同时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如服务来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司法理念更新还不到位,能动履职、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还需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与“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抓不放、着力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立足当下,回望过去,展望未来。2024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主动承担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来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重点抓好以下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更加积极服务中心工作。围绕“县之要事”,将检察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棋局。以持续高压态势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药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影响群众生活幸福感、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惩治和预防网络犯罪、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稳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严厉打击涉农犯罪,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来凤“绿色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更加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用心用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切实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效用,多渠道为需要帮助的群众纾困解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认罪认罚从宽等工作,在办案中力求“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突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农民工等特定群体利益保护。 

  三是更加注重检察队伍建设。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凝心铸魂;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严格干部选任标准和程序,重视检察人才培养,通过业务竞赛、组织培训等活动,大力提升检察人员能力素质;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强化正风肃纪,加强检视整改,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从严治检、从优待检,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四是更加全面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以法律监督体系现代化为重点,依托数字化建设,持续抓好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为基础,建设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检察业务质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提升检察履职实效;以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为契机,持续与湖南省龙山县检察院合力打造“凤翔龙腾 检耀酉水”综合检察品牌,履行好强化流域综合治理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之责、法治之责、检察之责,为来凤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各位代表,开局关乎全局,起程决定后程。2024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胸怀“国之大者”,聚焦“县之要事”,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不断开创来凤检察事业新局面,为新时代新征程建设新来凤作出新贡献!  

         

    

  [1]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江苏张家港、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宝安等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2021年3月,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开展第二期试点工作。2021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等九部门共同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11月,九部门联合下发《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两个配套规定,为第三方机制规范有序运行提供有力制度保障。12月,九部门正式组建了国家层面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库,发挥带头示范效应,探索解决各地区专业人员分布不均衡问题,为第三方机制规范有序运行提供有力人才保障。2022年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宣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2]“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高检建【2020】(总第4号)检察建议书。“四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制发的第一份维护公共安全的检察建议,出发点在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目的在于推动社会治理、改善民生。 

  [3]“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4]“号检察建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提升。 

  [5]“六个一律”县检察院与龙山县检察院建立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六个一律”协作机制,形成两地优化营商环境合力。两地检察机关办理重大复杂、重大争议涉市场主体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一律开展社会调查、风险研判,必要时相互配合,共同开展;一律召开听证会,可相互派员或协助异地相关部门人员列席听证会;一律严格落实涉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原则,双方配合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审查逮捕、起诉,一律报上级院备案审查,必要时两地检察机关相互通报;案件一律实行简繁分流。 

[6]“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为落实好“三个规定”,2019和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分别制定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并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