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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月】“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对毒品坚决说“不”

【字号:    】        时间:2024-06-25      

   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值此到来之际,来凤县检察院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宣传,以普法之名,共筑禁毒“防护墙”

  一、开展一次街头普法宣传 

  6月25日上午,来凤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共同开展主题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宣传日活动。此举系推进禁毒宣传教育,提升全民识毒、防毒、抗毒意识的重要举措。 

   

   

  活动中,检察干警向群众发放禁毒宣传册300余份,通过现场展示各类毒品实物及常见吸毒工具,讲解吸食毒品及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危害等形式在来凤县步行街开展一场普法式禁毒教育宣传。 

  “之前都只是在电视剧、电影里面看到吸毒的人最终下场都很凄惨,今天通过叔叔阿姨讲解毒品的害处、看到好多是毒品假装成的零食,我一定不会再吃这些、买这些东西了”在现场参加禁毒展览的来凤县第一实验小学的一名学生说道。 

  二、观摩一场毒品案件庭审 

  6月25日下午,来凤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来凤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50余名师生共同走进法院,旁听一起贩卖海洛因的涉毒案件庭审,零距离开展一场生动、直观的禁毒法治教育课。 

  
    庭审现场--“现在开庭,请法警传被告人到庭。”审判长法槌落音,庭审在庄严的气氛中正式拉开帷幕,参与旁听的师生全神贯注、认真观摩,真切体会到庭审的严肃与庄重。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节奏流畅,程序严格依法。
  
    庭后普法--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案例,向学生们讲解了毒品的危害和毒品犯罪的法律后果,教育引导大家树立“毒品决不能碰”的理念,坚决不尝试“第一口”,警惕新型毒品种类,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三、参与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 

  6月4日,来凤县检察院紧扣“全民共治、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禁毒主题,邀请县教育局、县妇联、县关工委相关负责人,以及县实验中学20余名师生及家长代表、人民监督员到该院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 

  在检察官的带领下,参与人员参观了来凤县检察院执法办案中心、案管中心、未成年“港湾”工作室,集中观看了防校园欺凌法治微电影,随后第一检察部干警向学生们发放了《禁毒知识手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宣传册,介绍了常见的新型毒品类型、毒品滥用基本常识和危害,以及“6.1”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特殊纪念日。 

    

  检察官普法 

  1)什么是毒品?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罂粟、大麻、海洛因等一般称为传统毒品,冰毒、氯胺酮、摇头丸等称为新型毒品(合成毒品)。 

  2)毒品的危害 

  对身心的危害:吸毒者产生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妄想、幻觉、定向障碍等症状;引发身体营养不良,损害呼吸道和免疫系统,引起疾病的传播和感染;损害神经系统,引发多种精神病症状等。 

      对家庭的危害:吸毒迫害家庭,导致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对社会的危害:毒品会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3)如何抵御毒品危害 

      1、了解合成毒品真相,减弱好奇心:吸食毒品最终会导致精神分裂,毒品不能碰。 

    2、坚决拒绝同伴吸毒邀请:大多数人第一次吸毒都是受朋友“邀请”。为了解决毒资,很多吸毒者会采取各种手段引诱他人吸毒。 

    3、在娱乐服务场所要提高警惕:在娱乐场所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烟和饮料,留意易拉罐等饮料是否有被注射的针眼和开封的迹象,离开座位时最好有人看管饮料和食品,避免因误食毒品而上瘾或遭到性侵犯。 

    4、不为他人保管、投递、买卖不明物品:贩毒集团常常采取诱骗和胁迫的方式,利用怀孕和哺乳期妇女、未成年人、残障人员等人群从事贩毒活动;如果被委托保管、投递、买卖的物品是毒品,有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贩毒的同谋。 

     5、遵照医嘱,合理用药。不能滥用镇痛、镇静、减肥、安定、止咳类药物。这些药物可能会产生与毒品一样的效果。   

  6、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不要用毒品来满足某种心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