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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力促自动售货机“持证上岗”

【字号:    】        时间:2024-10-25      

   附近的自动售货机现在规范多了,以前没有许可证、售后电话这些信息,我们买东西都不太放心,现在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以后在自动售货机买东西很便捷,再也不用担心产品质量了!”202410月,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再次来到湘鄂情主题公园、来凤县人民医院等公共场所,对辖区内自动售货机规范经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正在附近散步的一位居民大姐满面笑容的说道。

    

      今年9月初,该院收到群众举报称,湘鄂情主题公园里的自动售货机机身并未公开显示营业执照或者管理者的任何信息。该院迅速响应,即刻前往湘鄂情主题公园进行实地调查,发现2处问题自动售货机,有游客反映喝了自动售货机里的饮料出现腹泻问题却找不到相应卖家维权。办案组进一步扩大了调查范围,多次走访了辖区内的商场、街道、医院等多个公共场所,进行细致排查,发现4处销售瓶装饮料等食品的自动售货机存在未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投诉售后电话等必要信息的问题。 

    

       这些自动售货机上缺失《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信息的公示,导致消费者无法确认食品是否过期、质量是否达标,并且在出现问题时难以追踪到管理者进行维权。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强调,安全责任主体不明,日常监管缺失,这不仅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同时也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家经营资质和食品安全状况的知情权,以及依法求偿的权利,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9月中旬,经详细调查取证后,该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确保自动售货机均持证上岗。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填补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展开自动售货机专项检查行动,对多家自动售货机经营单位进行约谈,责令违规经营者落实整改,6处问题自动售货机已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投诉售后电话。同时,督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到市监局备案并在自动售货机机身公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营业执照》,制定《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加强日常监管,保障自动售货机长效性持证上岗 

    

    这下好了,自动售货机持证上岗,我们买东西放心多了!看到售货机有了身份证,群众朋友们露出了舒心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