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晚,杨某某潜入三胡乡黄柏园村张某某家牛圈附近,躲在水渠旁观察动静。确认无人后,其打开牛圈门,巧妙地将草塞入套铃以防铃响,随后牵出大母黄牛,并让小牛跟随。杨某某牵着牛向来凤县殡仪馆方向走去,途中联系买家接应。然而,装车时小母牛受惊逃走,杨某某只得将大母牛以2000元低价出售,赃款用于购买牛肉和还账。
案发后,张某某报警,民警于11月28日在宜昌东站将杨某某抓获。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12月2日,公安机关将追回的两头黄牛发还张某某。经鉴定,两头牛价值5459元。
此案中,杨某某的作案手法虽显“巧妙”,但终究难逃法网。
另查明,杨某某此前有四次犯罪前科,多次盗窃、抢劫耕牛,其中一次,杨某某持木棒在来凤县红花岭路段将一名牵牛孩童打倒在地后抢走耕牛。
综合考虑杨某某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况,杨某某经来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来凤县人民法院宣判,其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