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还能够送父亲最后一程,谢谢你们!”4月10日,在来凤县看守所门口,泪痕未干的樊某某向检察官深深鞠躬,此刻,距离其进入看守所不过30余天。这场特殊的“出所奔丧”,背后是检察机关对司法温度的不懈追求。
4月7日,一位满脸疲惫、风尘仆仆的中年男子,自称是来凤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樊某某亲属,向来凤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递交了一份特殊的申请,附带樊某某父亲于4月5日因病死亡的证明。原来,在押人员樊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正于来凤县看守所服刑。樊某某父亲去世后,其亲属从外地赶回,便立即来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希望作为家中独子的樊某某,能够送父亲最后一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人员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但拘役罪犯回家会带来监管风险,也易引起社会舆论的质疑。为凝聚各方共识,4月8日,来凤县检察院在看守所内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听取完检察官的案情介绍与管教民警对樊某某日常表现的通报后,听证员们发现樊某某已经泣不成声,一致表示:刑罚执行既要维护法律尊严,也要体现人文关怀,樊某某出所于法有据,司法机关应当充分考量风俗人情,让一名孝子能够履行孝道。
听证会笔录上的墨印未干,一份盖着鲜红印章的检察建议书便送达看守所。此时,距离樊某某家属提交申请还不到24小时。检察官认为,拘役作为短期自由刑,兼顾惩罚与教育功能,其执行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同时在特殊情形下可灵活适用人道主义措施。最终,看守所批准了樊某某4月9日至10日为期两天的出所申请。
“生活还要继续,一定要服从管理,按时回所,有什么情况及时向司法机关汇报。”出所谈话时,检察官一再叮嘱樊某某,务必保重身体,遵纪守法。为确保安全、防止其逃脱,检察机关协调当地派出所启动联动机制。
当樊某某跪倒在父亲灵前时,亲友们无不落泪,这场告别不仅圆了他作为人子的最后心愿,也让在场的所有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听证员感慨道:“检察机关的担当让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照亮人心的光。”
4月10日,樊某某送别父亲后,如期返回看守所,继续服刑。他说:“我会记住这份恩情,重新做人。”“这场孝道接力,不仅是对失足者的救赎,更是法治信仰的生动实践。”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