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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没工作当“取手” 转移现金成共犯

【字号:    】        时间:2025-10-23      

   “我知道搞虚拟币和U币是搞诈骗,但是我当时没钱没工作,就想当取手赚钱。”近日,经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所得罪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3000元。

  20251月,龙某某通过朋友得知,部分虚拟货币卖家诱导受害人下载APP后,通过操控该APP数据博取受害人的信任,从而实施诈骗。随即龙某某在社交软件上联系到一上家,毛遂自荐成为取款人,约定为上家实地领取诈骗赃款后转交给指定人员,事成之后收取“跑腿费”。 

  26日,龙某某按上家指令与被害人向某某取得联系,根据对方住所约定在小区后方监控盲区进行交易,龙某某戴好口罩、帽子伪装前往现场,取走10万元现金便迅速离开。三个小时后,龙某某再次按指令行动,以同样的方式从被害人何某某处取走13万元现金。经查,该13万元中包含被害人李某某被诈骗的3万元,其余为何某某被诱骗后筹集的资金。当天深夜,龙某某驾车前往湖南省永顺县将23万元现金转交给上家指定的人员,并获得3000元报酬。 

  “我以为戴上帽子和口罩在没有监控的地方进行交易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了……”案发后,来凤县检察院受理案件,龙某某如实供述了全部作案事实。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龙某某明知所转移资金系诈骗犯罪所得,仍接受上线指令实施取款、转交行为,在资金转移链条中起传递作用,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结合其到案后主动认罪认罚的情节,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并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其量刑意见得到法院采纳,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