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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说:我负责发现问题,你负责解决问题

【字号:    】        时间:2026-01-16      

  今天讲述公益诉讼检察故事的主人公她是湖北省先进志愿者、全省优秀党员、荆楚楷模、道德模范国家级表彰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十一次、十二次省党代会代表......她集诸多荣誉于一身,她就是连芳,现任来凤县花园堡社区党委书记,从事社区工作23年。下面我们就听听她讲述的公益诉讼办案故事。
  我是连芳,是一名人民监督员,也是来凤县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我与公益诉讼的缘分源于2021年一次听证会,当时我从事社区管理工作,我负责的辖区就存在“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因此我作为社区代表被邀请参与关于“窨井盖”安全问题的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听取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及各方意见后,督促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之前只是听说过公益诉讼工作,这是我第一次了解到什么是公益诉讼。
  后来我有幸成为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从垃圾污染治理到食品药品安全、从红色文物保护到特种设备安全,从古树名木保护到妇女权益维护,这些年我向县检察院反应线索13条,参与案件办理15次。线索初查、调查取证、听证磋商、整改“回头看”,多个公益诉讼案件我都有全程参与。垃圾得以清理、污水得以治理、古树得到保护、妇女权益得到维护、道路安全隐患得以排除......我真真实实感受到公益诉讼检察的魅力,确实不负“公益”的内涵。 
  2025年4月,社区居民给我反应在新能源充电站充电时,发现有人将充电头、烟头随意丢在草丛中和充电桩旁,站内没有人员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了解这个情况后我和社区工作人员实地查看了社区几处新能源充电站,发现部分充电站没有灭火器、管理人员联系方式。我认为充电站和加油站一样,安全问题值得重视。于是,我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服务平台向县检察院提交了线索,提交线索的第二天,县检察院联系到我,希望我随检察机关一起前往现场核实充电站安全隐患问题。 
  在五一劳动节前夕,我随同县检察院办案团队实地查看了城区10余处新能源充电站,其中包括单独建立的和合并在加油站里的,我一边跟随检查一边向检察官请教新能源充电站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检察官讲解了消防法、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等。通过现场检查,我们发现新能源充电站存在诸多问题,如未配置灭火器或灭火器气压不足、灭火器没有进行定期检查,部分站点未设置防撞杆、未张贴警示标志,未公示日常维护、管理人等信息,部分充电站未依法备案...... 
  “现在新能源车多了,充电站也多了,但消防隐患和管理漏洞成了新问题。”我向检察官说道。“这些问题必须重视,我们回去后会持续调查并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续调查环节也请你一起参与,从使用者角度多提建议。” 
  经调查,我县现有7家新能源充电站运营主体,共安装投入运营公用充电桩270余个,覆盖城区及部分乡镇。2025年5月14日,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我,结合我所提出的建议,针对消防问题、管理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待整改完成后,再邀请我开展整改验收工作。 
  在这个案件中,全程参与让我感受到检察机关对百姓需求的及时回应,从反应问题到督促整改,仅用半月时间;也感受到检察机关精准监督只为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办案程序上的精益求精,涉及的法律法规查了又查、行业管理的问题问了又问。 
  在整改过程中检察机关也及时跟我反馈整改情况:职能部门组织7家责任主体,成立“2+7”联合工作专班,通过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行销号管理。
  2025年7月10日,县检察院收到行政机关的整改回复报告后,我再次参与了回头看工作。经现场查看,新能源充电站更换了不合格5kg干粉灭火器25个,新增手推式35kg灭火器6台,清理消防通道8处,粘贴操作流程及警示标志17处,安装充电车位防撞杆13处,公示了充电站运营主体及日常维护人员联系方式,加强充电站日常管理工作,针对排查的问题实现清零处理。
  “连书记,这个问题你们解决得好......”,这个案件办完后,当时向我反映这个问题的社区居民专程到社区向我说道。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深知辖区内的安全问题事关重大。检察机关多次对我作为志愿者所做的监督与支持表示感谢,其实我想说的是“我只是善于发现问题,但是解决问题的还是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