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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感悟|古树逢春,窥见公益检察之光

【字号:    】        时间:2026-07-21      

    提起人民检察院,最初总让我生出几分敬畏与距离感。来这实习之前,我对它的认知仅仅停留在中学课本的文字定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监督权。可纸上的概念终究抽象,我始终没能真切读懂,究竟怎样“法律监督”落在日常里。

    实习首日,我被分配至第二检察部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初来时我望文生义,误以为公益诉讼”的公益指的是做公益”的公益”,就是志愿、无偿的做善事可是公益诉讼到底是做什么的呢?那天,我鼓足勇气询问了带我的检察官,他讲述了起办理完结的古树受损案,满足了我的初步好奇他说县域内有一株百年古树因管道施工遭到树枝砍伐、表皮损坏行政职能部门未依法及时履行管护职责,古树的生存境况持续恶化。我心中不由得生出疑惑:一棵树,也能纳入检察监督的范畴?检察院竟还可以为一棵古树撑腰?本想深入了解一下,可检察官要下乡办案了,我只能暂时搁置这份好奇。 

    等检察官回到办公室,我再次和他提起古树保护案想知道后续,他耐心细致地为我梳理了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这棵树系城区范围内为数不多的古树之一,它历经百年风雨,早已被认定为珍贵自然遗产,承载着一方地域的生态价值与人文记忆,管道施工造成树枝、树皮破坏后,责任单位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外力持续侵蚀让古树日渐衰败。知晓情况后,公益诉讼检察官迅速介入,对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立案调查,并以磋商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全面落实古树修复、管护的责任。如今,再看古树,满身伤痕早已褪去,枝头抽出鲜嫩新枝,在法律”呵护的阳光下熠熠生辉。听完完整办案经过,古树重焕生机的画面清晰浮现在我眼前,我也第一次具象理解了然资源、生态环境皆是公益诉讼检察的内容,哪怕一株伫立百年的古树,也有法律为其撑起保护伞。这桩小小的古树案,为我推开了公益诉讼的大门,让我收获良多。 

    那天之后,再捧起《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这本书,读到保护公共利益的中国方案,公益诉讼检察以公益为核心,公共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段论述,我心中豁然开朗。原来公益诉讼的公益”是这个意思,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是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治卫士。古树保护,正是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公共利益保护的缩影。这棵古树的衰败与新生,让抽象的法条落地为鲜活的现实案例,也让我对公益诉讼部门的职能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从前,我总觉得检察院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国家机关,可这棵古树的故事点醒了我:检察监督在我们身边,一棵古树,一方河湖,一片山林,乃至我们的衣食住行背后的公共权益,都有检察力量默默守护。它不再是课本里的冰冷名词,而是扎根群众、相伴民生的守护者,是贴近百姓、温情满满的法治家人。想到这里,崇敬之感在心底油然而生。国家法治体系的构建、党的为民初心,赋予了公益诉讼检察独有的中国温度 

    短短几日的见闻,悄然重塑了我对检察机关的认知。过去,检察院只是耳边听闻、书本记载的名词;如今,它化作一桩桩有温度的案件,润物无声地走进我的内心。一株古树的新生,见证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力量;一周实习的见闻,让我感受到国家法治设计背后深厚的为民智慧。 

    法治从来不是束之高阁的条文,而是扎根大地、护佑万物生长的坚守屏障。未来,我也愿带着这份实习收获的感悟,心怀敬畏与热忱,持续探寻法治背后的温情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