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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猎有错 放鱼补过|来凤检察柔性履职修复水域生态

【字号:    】        时间:2026-07-27      

   以前法律意识淡薄,以为野外捕猎野生动物无伤大雅,现在彻底明白了,生态环境不容随意破坏,我愿意主动补救,今后也会自觉守护生态环境。”7月21日,在三胡乡桃花岛旁河道的增殖放流现场,一起非法捕猎水生野生动物案件的当事人真诚悔过,将千余元本土鱼苗投放河道,以实际行动弥补自身过错。

  三胡乡桃花岛旁河道水清岸绿、水生资源丰富,是辖区重要的自然生态水域,维系着区域水生生物平衡与水土生态涵养。但长期以来,部分群众存在认知误区,片面认为野外少量捕猎野生动物无伤大雅、不涉及违法,正是这份侥幸心理,让不少群众无意间触碰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红线。 

  此前,该案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擅自在野外区域捕猎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案件移送审查后,办案干警全面核查案件细节,综合考量各项情节,认定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案发后主动配合,如实供述自身违法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此次违法行为未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整体案情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办案干警没有简单生硬地追责处理,而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细致讲解了野生动物对自然生态的重要价值,以及非法狩猎行为背后的法律边界,帮助其真正读懂自身行为的不妥之处。 

  经过干警的普法教育与耐心劝导,当事人内心深受触动,主动提出出资1000元购置本土鱼苗,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受损水域生态,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从心有侥幸的非法狩猎者,到主动补护生态的参与者,亲手放流鱼苗的过程,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生态保护的意义,彻底打消了以往的侥幸想法,发自内心认错改错。 

  该案的办理,也是我院持续落实长江大保护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区域生态治理的生动缩影。此前,我院在处置多起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损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过程中,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违法行为人以增殖放流、生态代偿等方式弥补生态损害,推动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治理效果。